经校内初审、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评审,我校14项顺利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7日下午3:00。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等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寄送)到科研处。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