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协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度十大科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现开始组织填报《“2008年度十大科技创新人物”评选推荐审批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2008年度十大科技创新人物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品德高尚,是守法公民,没有违法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科技奖项:2008年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二等奖项目一项以上、并是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2、同行认可度:2008年创新成果为所在单位和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得到了同行的普遍认可和尊重;
3、社会影响力:引领了一个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
4、创新成就: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集成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请按照“2008年度十大科技创新人物”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填写“2008年度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于2008年11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报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0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