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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院基金项目结题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3日 00:00
院内各单位:

为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科研处拟在20077月,为已经完成预期成果的院基金项目颁发结题证书,本次办理结题证书不收取费用。自2007年起,每年7月为集中受理院基金项目结题事宜的时间。

  已完成预期成果,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院基金项目可办理结题证书:

1.    提交完整的结题资料。已有完整结题资料者不需重新组卷,其他补卷。(结题情况参见附件1

2.    提交由项目负责人草拟的结题意见书(参照附件2),预备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3.    目前已经结题项目需在20077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补办。

 

附件

 

科研处

2007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