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科联2007年 组织的“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奖活动现已开始申报,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河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密联系我国尤其是河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律,推出精品力作,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推动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奖项及奖励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是河北省社会科学的最高奖项,每三年评一届。本届评奖奖项设定3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三、申报范围
我省作者2000年以来完成并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类和应用类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四、申报标准
基础类研究成果须是公开发表、出版,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重大理论意义,提出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被实践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
应用类研究成果须是研究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且符合实际的对策,并在实践中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专家推荐。申报者按一式3份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申请表》( 见附件),由3名本学科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成果2份(至少一份原件)、佐证材料1套, 于4月20日之前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申报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成果的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版权页的署名为准,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只限填报前3位;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署名是河北省的作者可以申报。
2.多卷本的著作,属同一类选题的,按一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选题且相对独立成卷的,可以其中的某卷(册)单独申报。
3.应用类成果必须提交采纳、应用单位的佐证材料和相关效益证明。
(二)学科组专家初评。初评采取背靠背方式,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分标准》对参评成果打分,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候选成果。
(三)征求公众意见。在媒体刊发候选成果的基本情况和专家的推荐意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四)省评委会终评。全体评委以差额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拟奖励成果。当选成果须超过评委总票数的三分之二。
(五)社会公示。在《河北日报》等媒体公示拟奖励成果。
(六)授奖。公示无异议后,由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按省政府授权核准授予。
六、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管理。组建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审委员会,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4月5日至20日,科研处受理申报成果;
(二)5月份组织初评,征求公众意见;
(三)7月份终评,社会公示;
(四)10月份颁奖。
科研处
200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