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河北省档案学会决定组织开展“河北省档案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现将省档案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冀档学[2023]3号)转发,请各单位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尚海永
电话:18131751858
科研处
2023.4.4
河北省档案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冀档学[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省档案学会联合《档案天地》杂志社开展2022年度全省档案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属我省档案工作者在2022年1至12月期间完成的档案学术成果,包括档案学术论文、档案学著作、档案工作调研报告等,均可申报本项评选。档案学优秀成果须经出版社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学术团体奖励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等级标准
档案学术论文类。凡属于对档案学研究和现代化技术应用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所获成果对全省档案工作和现代化管理有重大贡献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在全省或专业系统内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并公开发表的为三等奖。
档案学著作类。凡在档案学研究中有突出创见,提出了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理论,填补了某项空白,或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分析研究,所获成果对档案学或实际工作有较大贡献,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对原有理论有较多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理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发展,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在某些方面对原有的理论、观点作了新的补充,得出某些新的结论,对全省或专业系统实际工作提出了解决的意见,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为三等奖。
调研报告类。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专项档案业务调研或分析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转化应用,经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档案工作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为一等奖,在某个地、市或本省专业系统内有重大影响的为二等奖,在一定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为三等奖。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优秀成果自愿申报,集体成果以单位名义申报。依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法,按以下程序填报材料。
1.填写《河北省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
由所在单位盖章后将推荐表生成PDF格式。
2.将以下佐证材料生成PDF格式。
论文类(封面、主管主办单位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等);著作类(封面、版权页、目录、编委会名单页、著作字数页及其他相关重要内容等);调研报告类(调研报告正文,省、市、本系统采纳应用的相关证明等)。
3.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填写《河北省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
本次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不报送纸质材料。
(二)受理与初审。省档案学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申报评选成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省档案学会评选委员会评选。
(三)初评。由省档案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拟获奖成果与获奖等级的初评意见。
(四)复审。评选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半数的成果,为评选委员会评定的获奖成果。
(五)公示与公布。凡拟评奖的档案学优秀成果,在“河北省档案学会”公众号公布5个工作日。
(六)奖励。本次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省档案学会对获奖者颁发电子获奖证书。证书发送到获奖作者所留邮箱,请自行下载打印。
四、时间安排
6月中旬前在“河北省档案学会”微信公众号公示评选结果、向获奖作者颁发电子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客观真实,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二)每人最多申报2项成果;论文类多于3人(不含)的成果不列入评选范围;著作类主编、副主编、编辑限前3人;调研报告类成果限独立完成。
(三)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311-87802183
附件:2022档案学优秀服务成果申报表.docx
河北省档案学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