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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2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9日 09:0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即日起开始受理拟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至202212月应结题验收的各类基金资助项目。

二、填报要求

1、申请人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项目管理系统(http://jjxt.hebkjt.cn:8001/)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按照系统中注明的提示,认真、准确、完整填写。

2、应填未填验收申请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终止或撤销申请。

3、项目经费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采取自主验收,需自主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同时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5、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对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材料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带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水印的纸质版。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需准备验收材料为:“验收申请表”、“自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及承担单位承诺页”及相关“成果附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其中,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原始记录”包括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中的测试、计算或检测结果的复印件;项目执行中或实验中的照片记录等,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出现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以压缩包(.rar)格式传至系统,不需要提交纸件。

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根据上述顺序,左侧简易装订。一式两份提交验收会议。

四、时间要求

我校网络在线受理截止424日下午1700,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并及时联系科研处审核。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赵老师 3864921

网络支持:师老师 15631133828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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