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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工程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7:37

各单位:

为做好中国科协工程领域评审专家征集和推荐工作,近日,中国科协印发了《关于商请推荐工程领域评审专家的函》,河北省科协下达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征集工程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按照省科协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征集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拥护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科研伦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工程能力水平

1. 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工程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取得重大成果。

2. 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  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

(3)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际主要工  程学术组织担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或相当的决策职能职务,或在工程领域重要学术期刊任副主编及以上职务。

(4)担任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理事或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地方科协全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5)集团级企业的科技负责人。

(6)拥有重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工程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三、有关事项

(一)重点推荐领域

请重点推荐在装备制造、信息电子、土木水利与建筑、 化工冶金与材料、能源与矿业、农业、环境与轻纺、卫生医 药等领域中,提出或解决重大工程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

请注重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以及民营企业中头部企  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 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产业   创新平台,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中推荐专家。

(二)推荐工作标准

推荐单位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工程能力水平要 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应事先征得专家 本人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 道德和学术规范,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评审专家的全力和义务

中国科协将按程序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专 家进入“中国科协科技人才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一)权力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 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 ”身份 认证和荣誉标识。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获取劳务报酬等。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 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评审专家标准,切实组织开展好专家推荐工作。已经成为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专家,此次不在填报范围。

请专家本人 5月14日前将专家相关材料(专家推荐汇总表word电子版)报科研处邮箱tssfkyc@163.com),同时按照文件规定5月14日前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详细操作见附件。

电话:3864812

联系人:李华伟

                                               科研处

2023年5月11日


  • 附件【关于征集工程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1).pdf
  • 附件【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