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从源头治理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经对国内多所院校对预警期刊发表论文处理意见的调研,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23年9月1日),不支持本校教师在预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发表于预警期刊名单中的学术论文不得作为科研成果登记,学校在任何材料审定时均不予认定,且不可使用科研经费作为此类论文的发表费用。对于已经发表在预警期刊中论文的处理,学校将研究制定相关文件。
请各二级单位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教师,提醒教师审慎选择成果发表平台,珍惜学术声誉,坚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学术规范。
附件:国际预警期刊目录:
(1)2023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
(2)2021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
(3)2020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
科研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