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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摸底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5:24


各单位: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奖1次,由河北省社科联(省评奖委员会)组织,2022年组织申报为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20-2021)。下一届为2024年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22-2023),为了提早谋划、提前准备、争取突破,做好2024年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各项工作,科研处现开展省社科奖申报摸底工作。

请各单位组织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参考《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填写摸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部门为单位,纸质版打印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tssfkyc@163.com ,于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当天集中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尚老师

电话:3864816


科研处

2023.9.11


附说明:以下成果形式符合报奖条件

一、成果形式

1.著作类:正式出版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文献、通俗读物、工具书。

1)同一书号的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按整体成果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

(2)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以单部著作独立申报。

2.论文类: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期刊以及来源期刊的增刊);或在其他期刊发表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转摘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大报大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1)在规定时限内,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副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如论文标题(副标题)各不相同,但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且发表时注明是系列论文或注明属于同一课题、具有课题立项和结项依据的(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不含子课题),也可以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2)正式出版的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其中的单篇论文可由作者按论文的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3.研究报告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未公开发表的,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具有相应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已结项课题的最终成果、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不含子课题,有立项和结项依据;省部级以上课题包括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内容为主的交叉学科项目)。

二、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公开发表的成果以首次正式出版、发表时间为准。非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以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时间为准,作为课题结项成果申报的研究报告以课题结项时间为准。

三、下列成果不在申报受理范围内

  1.非学术性成果,包括中小学教材、教辅、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法定文件、工作报告等;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3.往届已申

报参评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4.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著作除外);5.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 附件【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doc
  • 附件【附件+摸底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