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一届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唐科协〔2023〕20号)的工作要求,我校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通过学术委员审议,我校拟推荐刘正理参与评选河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
在此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将材料发送邮箱670551921@qq.com向科研处反映,公示结束,不再接收争议材料。
科研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