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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7:22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省市级科技研发平台,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和《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唐科规字〔2023〕2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下达了加强省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的重要指示,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所有省市级研发平台(在建和验收平台),均须在科研或办公显著位置悬挂省市级研发平台标牌。

2.依托省市级项目、科技研发平台取得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须标记省市级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发表单位中添加省市研发平台名称,此项作为验收或绩效评估的重要评分依据。

3.各单位既要重视争取新建研发平台,更要重视加强平台日常管理。新建省市级研发平台要迅速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平台日常运营,要在12月20日前召开第一届专家指导委员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文件作为后续绩效评估的重要佐证。省级研发平台采取“月度动态自动考核”方式,每月按时填写报表,平时成绩记入年终绩效评估总成绩,对末位5%予以清理淘汰。

关于省市级科技研发平台中的其他未尽事项,请电话咨询。

电话:3864812

联系人:李华伟

                                               科研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