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组织2024年度河北省教育厅课题第一次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4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育厅各类课题。
二、结项条件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教育厅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完成日期后1年。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到位以及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知识产权形成情况、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做出客观评价。项目验收时,结余经费不能超过20%。
三、结项材料
具体验收材料见附件,验收材料胶装1式2份,封面注明“河北省教育厅××××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顺序编排。
注意事项:①验收证书还需另外单独打印3份。
②请项目负责人胶装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初审。
③《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研究结题、延期汇总表》和所有胶装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以“姓名”+“2024教育厅文科/理科项目结项材料”命名统一发送至tssfkyc@163.com。所有材料均以院系为单位报送。
④项目成果材料(需与任务书成果数量、级别严格一致,项目成果应标注河北省教育科学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
⑤请有意结题的负责人,因各类项目的验收形式等问题复杂,先咨询科研处再组材料。(自筹项目、科学技术类项目10万元以下,人文社科类项目5万元以下,均需函审验收。验收专家需先报科研处,省厅通过后再填写函审意见)
⑥未尽事宜参见《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冀教科〔2023〕17号)(见附件)
四、报送要求
6月13日上午12:00前,完成结项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报送省厅审核。待省厅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1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北院科研处815(理科)、816(文科)办公室。
文科项目联系人:郑悦怡
理科项目联系人:赵海燕
联系电话:3864921,3863319
科研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