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存量专利公开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校存量专利公开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凡我校利用财政资金(经费来自于国家、省、市各级项目及学校项目的)形成的、自授权之日起满三年未转移转化的专利必须公开实施,其他专利自愿公开实施。
参与公开实施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需填写附件中相关材料,11月14日前填写完成发送至邮箱cgk4912@tstc.edu.cn。
存量专利公开实施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校存量专利转移转化,由于是初次开展此项工作,科研处将于14日下午16:00在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解释说明,请相关老师参加。
联系电话:3863316
科研处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