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获省档案局批准立项且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科技项目申请项目验收或终止申请验收的工作提示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5-14 15:20

    各单位:

      按照省档案局通知要求,请有关高等学校全面梳理获省档案局批准立项且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科技项目,并提出项目验收或终止申请。请于6月2日前按要求将验收材料或终止申请函报科研处,逾期将不再受理验收申请,并撤销该项目计划。因客观原因研究期限内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提出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请按照附件要求准备材料,并于6月2日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确保所有材料完成盖章手续。

      提交电子材料:结题申请函+结题材料+结题汇总表

      联系人:刘林鑫 

      联系电话:0315-3863015 

     科研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