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通知文件
申报人认真学习《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hebsky.org.cn/c/2026-06-05/619253.html),仔细阅读《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一览表》《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作者汇总表》。
二、报送材料
(1)《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一式一份。著作、论文须提交原件。获得批示采用的研究报告须提供成果批示件(申报成果应与批示件一致)和有效的采用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成果批示件的,采用证明应说明成果题目、成果作者、刊载内部刊物名称、领导姓名职务、批示内容、批示时间等。成果批示件、采用证明可为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和骑缝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包括:①目录(含页码);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反响材料,主要指课题立项、转载、引用、评价、获奖、领导批示、采纳应用等能够直接反映申报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的各类材料,须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避免过多罗列;④著作(古籍整理文献、工具书除外)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简洁版),不能只提供报告单首页。申报人须在报告单首页手写注明“检测文本内容与成果一致”并签字。非经专业查新机构获得的查重报告单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⑤其他根据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4)《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5)《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作者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6)资格审查环节,在考察和公示后,提交推荐考察报告和修订后的《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作者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考察报告须说明公示情况及对成果作者的考察情况,明确推荐意见。
(7)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三、申报时间节点
1、6月19日前,提交初审申报材料
申报人将《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一览表》《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作者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616854109@qq.com
2、6月22日至6月26日,推荐申报成果进行校内公示
3、6月29日,当天集中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4、6月30日至7月2日,整理申报材料,审核盖章
5、7月3日,集中报送省评奖办
四、联系人
尚老师,联系电话:18131751858
五、相关附件
科研处
20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