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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2009年度下半年“百家讲坛”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3日 00:00
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活跃校园学术氛围,2009年度下半年继续组织开展“百家讲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内容和形式

“百家讲坛”活动积极传承学术精神,兼顾科技前沿与知识普及,服务于提高教师的学术素养与学生专业素质拓展。活动采取校内专家讲座与校外专家讲座相结合、各单位具体组织与科研处指导协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可采用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多种活动形式。

二、主讲人

1、校内专家

我校科研人员通过本人所在单位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可开展活动。主讲人(领衔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

2)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3)主持承担过院级以上科研项目;

4)获得过院外科研奖励;

5)具有学术兼职或学术荣誉称号;

6)在本专业学术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三级以上期刊论文。

2、校外专家

各承办单位每学期可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1人次来我校参加“百家讲坛”活动,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可开展活动。主讲人(领衔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

2)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奖励;

4)具有硕士或博士生导师资格;

5)具有学术兼职或学术荣誉称号。

三、组织申报

各承办单位制定本学期“百家讲坛”活动计划,填写《唐山师范学院“百家讲坛”活动登记表》(科研处主页——常用下载栏下载),如有特殊要求请在登记表中备注栏明确说明,于2009115日前报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按计划开展。

四、组织实施

1、各承办单位由1名部门主要领导及1名联络员负责“百家讲坛”活动的参加人员、场地、时间、录像、宣传、报道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活动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学术沙龙活动参加教师的人员不少于20人。

2、科研处负责“百家讲坛”活动的总体协调、督导检查,在校园网主页和科研处主页上发布活动通告及活动内容简介。

3、各承担单位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相关材料(照片、宣传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五、活动经费

1、校外“百家讲坛”活动:

1)校外专家津贴标准:500-5000/

2)校外其他费用(包括差旅、住宿、招待等费用)按我校财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2、校内“百家讲坛”活动:获得学校进修资助的教师回校后和承担国家、学校各类课题的项目负责人课题结题前须在全院范围义务开展活动一次;其他校内活动津贴200/次。

3、校外专家费用,于每次活动后直接发放。校内活动费用,每学期末统计汇总后统一发放。

 

 

科研处

2009-11-2